充電樁箱變的補償要求主要圍繞無功補償和諧波治理展開,目的是提高功率因數、降低線路損耗、改善電壓質量,并滿足電網接入標準。以下從補償原理、具體要求、配置方式到實際應用,全面解析充電樁箱變的補償需求:
一、為什么充電樁箱變需要補償?
充電樁(尤其是快充樁)的負載特性決定了其對無功補償的剛性需求:
功率因數低:快充樁采用PWM整流技術,功率因數通常為0.85-0.95(低于國標要求的0.9);
諧波含量高:充電過程中會產生大量諧波(如3次、5次、7次諧波),導致電流畸變,增加線路損耗;
負載波動大:多樁同時快充時,功率瞬間從0升至額定值(如120kW→600kW),無功需求突變,易引發電壓波動。
若不補償,會導致:
電網電壓下降(影響其他用戶);
箱變銅損增加(多耗電5%-15%);
可能被電網部門罰款(功率因數不達標)。
二、充電樁箱變補償的核心要求
根據《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》(GB 50966-2014)和《電力系統無功補償配置技術導則》(DL/T 5242-2010),充電樁箱變的補償需滿足以下關鍵指標:
1. 功率因數要求
充電時:單樁或箱變總功率因數不低于0.9(部分地區要求0.92);
輕載/空載時:功率因數不低于0.85(避免輕載時容性無功倒送電網)。
2. 諧波限制要求
諧波電流限值:充電站接入電網的公共連接點(PCC)處,各次諧波電流不應超過國標限值(如3次諧波≤30A,5次≤25A,7次≤15A);
諧波電壓限值:PCC處電壓總諧波畸變率(THDu)≤4%(快充站可放寬至5%)。
3. 補償容量計算
補償容量需根據有功功率、功率因數目標、諧波含量綜合計算,公式如下:
無功補償容量(Qc)= P × (tanφ? - tanφ?)
P:箱變總有功功率(kW);
?
1
:補償前功率因數角(cosφ?=0.85時,φ?≈31.8°,tanφ?≈0.62);
?
2
:補償后目標功率因數角(cosφ?=0.95時,φ?≈18.2°,tanφ?≈0.33)。
示例:1250kVA箱變(負載率80%,即P=1250×0.8×0.85=850kW),目標功率因數0.95,則:
Qc=850×(0.62?0.33)≈246.5kvar(需配置約250kvar的無功補償裝置)。
三、充電樁箱變補償的配置方式
根據充電樁場景的負載特性,補償裝置需采用動態+靜態結合的方式,兼顧經濟性和有效性:
1. 集中補償(箱變內置)
在箱變低壓側配置無功補償柜(含電容器、電抗器、控制器),適用于負載集中、波動較小的場景(如商場地下車庫):
配置原則:按箱變總容量的20%-30%配置(如1600kVA箱變配320-480kvar);
優勢:成本低、維護方便,可統一調節無功;
局限:無法應對多樁同時快充的瞬時無功突變。
2. 分散補償(樁群補償)
在每組充電樁(如6-8臺)的出線端配置小型無功補償模塊(單模塊容量50-100kvar),適用于負載波動大、多樁同時快充的場景(如高速服務區):
配置原則:按單組充電樁總功率的30%-40%配置(如6臺120kW樁配6×120×0.85×0.3≈183kvar,選200kvar模塊);
優勢:精準補償瞬時無功,減少線路壓降;
局限:成本較高,需多套裝置管理。
3. 諧波治理補償(有源濾波+無功補償)
針對高諧波場景(如快充站、礦區重卡充電站),需配置有源電力濾波器(APF)與無功補償裝置聯動:
APF功能:實時檢測諧波電流,發出反向補償電流抵消諧波(諧波治理率≥90%);
聯動控制:APF與無功補償裝置共享控制器,根據負載變化動態調整無功和諧波補償量;
適用場景:諧波含量超標(THDu>5%)或對電壓質量要求高的區域(如數據中心配套充電站)。